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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摘要
2012-12-12 12:14:46   来源:   评论:0 点击: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的批复》(新政函〔2012〕92号),《新疆...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的批复》(新政函〔2012〕92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正式实施。

《规划》提出了“十二五”期间将牢固树立环保优先、生态立区的理念,坚决走资源开发可持续、生态环境可持续的道路,以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大力推进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工作,加大区域流域污染防治力度,切实加强生态保护,强化环境监管,提升环境监管服务能力,着力改善环境质量,防范环境风险,保障环境安全,不断提高生态文明水平,为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提供有力支撑和保障,确保我区山川秀美、绿洲常在。到2015年,全区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控制,生态保护切实加强,污染防治水平和环境监管基础能力显著提升,核与辐射环境安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奠定坚实的环境基础。

“十二五”期间全区环境保护工作的主要任务:一是深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二是着力解决关系民生的突出环境问题,改善环境质量;三是加强生态保护与监管,提高生态安全水平;四是加强重点领域环境风险防控,维护环境安全;五是实施环境功能区划和区域环保战略,构建环境保护新格局;六是加强监管基础能力建设,提升环境监管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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