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合同能源管理在中国节能服务产业中的发展现状分析
2014-05-22 18:16:15   来源:   评论:0 点击:

  简单来讲合同能源管理是一种商务模式,是一种以减少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

 

  简单来讲合同能源管理是一种商务模式,是一种以减少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投资的节能投资方式。这种节能投资方式允许客户使用未来的节能收益实施节能项目,客户与节能服务公司之间签订节能服务合同。这种机制有助于推动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的节能项目的实施。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能够有效地降低企业的各项风险。用能企业在做节能项目的时候如果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可以降低技术风险、财务风险、运营管理风险和节能效果不达标的风险。同时也能形成多赢局面,节能服务公司、用能企业和金融机构都能受益,同时也能形成很好的社会效益,即节能降耗,减少污染。

  现在合同能源管理有四种主要的模式,基于这四种模式也有复合型,最主要的推广的是节能效益分享型,由节能效益分享型衍生出来的有比如说节能量保证型、能源费用托管型还有融资租赁型。节能效益分享型就是节能服务公司来投资,分享节能效益。节能保证型的费用可能是节能公司来投资,或者是用能企业来投资,或者是共同投资,然后达到节能效果,分一次或者分多次,一次性或者多次性来支付。能源费用托管型就是整个把用能企业的能源系统托管下来进行能源运营。融资租赁型更多的指的是融资租赁的方式,比如说节能项目,是把设备装上之后按节能效果来偿还租金。

  调查结果显示节能效益分享型的模式比较多,占到47%,节能效益分享型的合同期目前为止大概在4~8年之间,最长超过20年。节能量保证型占44%,因为节能服务公司在做项目的时候资金不足,希望用户快速支付节能款项,所以希望用保证型的模式。能源费用托管型和其他型占4%,能源费用托管型合同期比较长,一般在8~12年间,最长超过20年。

  各种模式没有绝对的优劣,取决于:客户的需要;利润空间;对风险的把控;自有资金和可融得的资金等多方面因素。需要注意的是,仅有节能效益分享型能够享受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北京除外)和税收优惠。

  中国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现状

  大家可能知道节能服务行业开展了合同能源管理公司的备案,这是从2010年开始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共同办的,到今天备案了五批公司,每批数量不同,从第一批461家,到今年公布的第五批888家,总共公布了3 242家。但据统计全国节能服务公司有4 000多家,或者近5 000家,因为有很多的做合同能源管理业务的公司不是备案公司,因为它是公司的一个部门在做,或者部分业务在做,所以没有备案成功。

  在这些节能服务公司里边我们也分了类,其实这里边因为节能是一个比较难做的工作,再加上节能是二次投资,并且是零散型的,分散型的,依附在用户主体上面的改造,比较难。但这里边的节能服务公司 主体得以民营企业为主,在4 000家里的节能服务公司有超过90%甚至95%的企业是民营企业,但民营企业里面也有比较大的,是上市公司,上市公司里边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已经上市的公司,也有大部分已有的上市公司成立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或者自己成立节能事业部做合同管理业务或者做节能改造业务。这里边还有国有企业,国有企业就是偏大的,这些大型国有企业基本都成立了专业化的节能服务公司,或者是以成立一个能源服务公司为主体来开展节能服务业务。第四个是中外合资公司,当然中外合资公司先说外资公司,外资公司在国内做的合同管理业务也很多,包括施耐德、西门子、江森、飞利浦,飞利浦和施耐德还有一些公司都在国内成立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飞利浦是自己成立的,合资公司就是施耐德跟上海电器成立了自己的建筑节能有限公司,这是合资公司。可以说现在国内的节能服务公司的构成多种多样,这里边我列了一个上市公司的涉及到合同能源管理业务的名单,包括在上海、深圳、中国香港、日本、新加坡、美国上市的很多公司都在国内从事不同种类的合同能源管理业务或者节能服务业务。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人民日报:如何看待天然气调价
下一篇:EPC在中国节能服务产业中的发展现状分析

分享到: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