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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科协关于组织推荐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的通知

有关自治区学会(协会、研究会)、高校科协、企业科协:
       根据中央关于改进和完善院士制度的工作部署和要求,两院院士候选人的推荐(提名)渠道调整为院士推荐(提名)和中国科协组织学术团体推荐(提名)两个渠道。中国科协推荐(提名)院士候选人主要分为推选单位(即全国性学会、省级科协)向中国科协推选和中国科协向两院推荐(提名)两个层面进行。省级科协作为推选单位,负责组织所在省级行政区域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推选工作。
        按照《中国科协推荐(提名)院士候选人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中国科协组织推选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的通知》(科协办发组字〔2015〕1号)和《自治区科协推选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和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把握中央关于改进完善院士制度的总体要求,切实提高对院士推选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做好院士候选人推选工作。
自治区学会(协会、研究会)、高校科协、企业科协(以下简称推荐单位)开展推荐工作应坚持学术导向,坚持客观公正,坚持专家主导,要严格按照院士标准和条件推荐院士候选人,确保推荐工作的公信力。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努力创造一流的工作质量和水平。要强化纪律意识,以优良的作风保证推荐工作顺利开展。
二、推荐渠道、范围和推荐名额
        中国工程院实行候选人单一渠道提名,即候选人本人只能接受院士(包括特别提名小组)或中国科协两者中的一种渠道。根据规定,自治区科协所属具有推选资格的机构是科协所属自治区学会、高校科协、企业科协。条件不成熟或无合适人选的,可暂不开展推荐工作。
自治区各推荐单位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组织推选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不接受以理事、常委等个人名义进行的推荐。推荐院士候选人不受理本人申请。对各推荐单位推荐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名额不作限制,但应该严格坚持标准,宁缺毋滥。
三、院士候选人的标准和条件
        自治区各推荐单位推荐院士候选人应严格执行中国工程院关于院士的标准和条件,以及关于学术团体提名院士候选人的特殊要求。
1.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应为在工程科学技术方面做出重大的、创造性的成就和贡献,热爱祖国,学风正派,品行端正,具有中国国籍的高级工程师、研究员、教授或具有同等职称的专家。
2.推荐的院士候选人年龄不得超过65周岁,即应为1950年7月1日(含)以后出生。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党政机关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原则上不作为院士候选人。军队行政干部不作为院士候选人(兼任技术职务的除外)。
3.凡2009年、2011年、2013年被推荐为中国科学院和被提名为中国工程院的有效候选人,两院合计连续3次的,2015年停止1次院士候选人资格。
四、推荐工作程序
       推荐单位应成立相应的机构,经过一定的民主程序组织开展候选人推荐工作。在推荐候选人时应提供反映被推荐人基本信息和主要学术成就的材料,同时被推荐人应由三名或三名以上同一学科(专业)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家进行评议并获得同意推选的结果。材料上须有确认评议结果的专家签名,并附专家的工作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等信息。推选结果须由自治区学会常务理事会(高校科协、企业科协常委会)审议通过,方能上报。相关会议可通过通讯方式召开。
自治区学会可通过其分支机构推荐,高校科协、企业科协分别在本高校、本企业范围内推荐,不得擅自扩大推荐范围。推荐单位负责对被推荐人进行学术审核,被推荐人所在单位负责对其政治、经济、品行把关。
五、推荐工作有关要求
1.各推荐单位在部署推荐工作前,应认真学习领会中国工程院关于院士增选工作以及中国科协关于推荐(提名)院士候选人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相关文件可参见中国工程院、中国科协网站)。
2.推选工作要严格执行《中国科协推荐(提名)院士候选人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中关于回避制度、投诉处理、保密制度、行为规范的规定。违反规定的,推荐工作无效,并按照惩戒机制进行惩戒。
       如所推荐的候选人在学术方面被投诉,由推荐单位负责进行调查核实并提供书面调查材料和结论性意见;如所推荐的候选人在政治、经济、品行方面被投诉,推荐单位应协助做好联系其所在单位和上级部门进行调查核实的相关工作。
为做好相关工作的安排部署,定于1月14日上午11:00(北京时间)在自治区科协召开院士推选工作政策答询会,请有条件开展推荐工作的自治区学会、高校科协、企业科协相关负责人参加。
六、报送材料要求
推荐单位上报的材料包括:推荐单位的推荐报告2份、《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推荐表》15份、《同行专家评议表》3份,同时报送电子版。
推荐报告内容应包括:发布信息和动员情况,推荐情况及推荐结果,被推荐人情况,常务理事会(高校科协、企业科协常委会)对推荐工作审议情况,专家委员会名单和工作小组名单,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被推荐人通过自治区科协推选院士候选人工作专家委员会评审后,再按要求上报正式材料。
报送的所有材料一律不得涉及国家秘密。材料违反保密规定的,取消被推荐人的推选资格。
报送材料原则上要求现场报送,特殊情况下,可在征得同意后,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邮寄。报送材料逾期的,责任由推选单位承担。不接受被推荐人本人报送材料。
推荐材料请于2015年1月30日前报送至自治区科协推选院士候选人工作办公室。材料需完整报送,推荐工作材料缺少或不完整的,报送的候选人材料无效。
七、自治区科协推选院士候选人工作办公室联系方式
自治区科协推选院士候选人工作办公室设在院士咨询新疆工作站。
联 系 人:杨大伟 郑 克
联系电话:0991—6386011 6386040
电子邮箱:xjkxysb@163.com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医路686号
邮 编:830054
附件:
1.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推荐表
2.同行专家评议表
2015年1月12日
附件【附件1: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推荐表.docx
附件【附件2:同行专家评议表.doc